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7.2.1 条第 1 款,计算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与平均层数,对照表 7.2.1-1 自动判定得分(满分 20 分),一键生成 Word 计算书。
表 7.2.1-1 按建筑气候区划(GB 50178,Ⅰ~Ⅶ 区)划分,分三组:Ⅰ、Ⅶ / Ⅱ、Ⅵ / Ⅲ、Ⅳ、Ⅴ。请勿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混淆。户均人口数默认按 3.2 人/户 测算,也可按当地规划条件或统计部门数据取值。
住宅用地面积应扣除城市道路用地及其他非住宅用地,以街坊内净住宅用地计算。居住街坊指住宅建筑集中布局、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一般为 2~4 hm² 住宅用地、约 300~1000 套住宅);当建设项目规模超过 4 hm² 时,应以小区路围合形成的居住街坊为评价单元。
平均层数 = 居住街坊内地上住宅建筑总面积 ÷ 住宅建筑首层占地总面积(保留整数位),用于确定表 7.2.1-1 的层数档。
计算书写明条文依据、表 7.2.1-1 取值行、指标计算过程与判定结论,可与规划条件、总平面图一并归档。
| 建筑气候区划 | 平均 3 层及以下 | 平均 4~6 层 | 平均 7~9 层 | 平均 10~18 层 | 平均 19 层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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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格上行表示「该区间得 15 分」,下行表示「A 不大于该值得 20 分」;A 超过 15 分档上限则不得分。例:Ⅲ 区平均 7~9 层,A ≤ 19 m²/人 得 20 分,19 < A ≤ 20 得 15 分,A > 20 得 0 分。
评价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7.2.1 条及表 7.2.1-1;指标口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关于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的规定。本项目还须同时满足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