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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GB/T 50378-2019 7.2.1 · 节地与土地利用🔢 计算类

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7.2.1 条第 1 款,计算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与平均层数,对照表 7.2.1-1 自动判定得分(满分 20 分),一键生成 Word 计算书。

①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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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计算参数

表 7.2.1-1 按建筑气候区划(GB 50178,Ⅰ~Ⅶ 区)划分,分三组:Ⅰ、Ⅶ / Ⅱ、Ⅵ / Ⅲ、Ⅳ、Ⅴ。请勿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混淆。户均人口数默认按 3.2 人/户 测算,也可按当地规划条件或统计部门数据取值。

2.1 用地与套数

住宅用地面积应扣除城市道路用地及其他非住宅用地,以街坊内净住宅用地计算。居住街坊指住宅建筑集中布局、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一般为 2~4 hm² 住宅用地、约 300~1000 套住宅);当建设项目规模超过 4 hm² 时,应以小区路围合形成的居住街坊为评价单元。

2.2 住宅建筑层数与占地

平均层数 = 居住街坊内地上住宅建筑总面积 ÷ 住宅建筑首层占地总面积(保留整数位),用于确定表 7.2.1-1 的层数档。

③ 计算结果

计算明细

计算书写明条文依据、表 7.2.1-1 取值行、指标计算过程与判定结论,可与规划条件、总平面图一并归档。

附 · 表 7.2.1-1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A(m²/人)评分规则

建筑气候区划 平均 3 层及以下 平均 4~6 层 平均 7~9 层 平均 10~18 层 平均 19 层及以上

每格上行表示「该区间得 15 分」,下行表示「A 不大于该值得 20 分」;A 超过 15 分档上限则不得分。例:Ⅲ 区平均 7~9 层,A ≤ 19 m²/人 得 20 分,19 < A ≤ 20 得 15 分,A > 20 得 0 分。

评价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7.2.1 条及表 7.2.1-1;指标口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关于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的规定。本项目还须同时满足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

免责声明:本工具计算结果为理论估算值,不构成正式评估报告或认证结论,不能替代注册工程师或认证咨询师的独立判断。不对因标准更新、因子时效性或政策变化导致的计算偏差承担责任。最终结果以官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