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生态保护:保护原有水体(湖泊、河流、池塘)、湿地、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栖息地。
评价时核查场地生态本底调查、生态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措施。
本条为控制项,须100%满足。提供生态本底调查、生态保护方案。
控制项,必须满足。设计阶段就应做生态调查。
未做生态本底调查的项目无法通过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