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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 GB/T 50378-2019 7.1.9 · 控制项🔢 计算类

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7.1.9 条控制项,统计本项目装饰性构件造价并计算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住宅建筑不得大于 2%,不满足则绿色建筑评价不成立。一键生成 Word 计算书。

①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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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计算参数

建筑总造价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口径,应与装饰性构件造价口径一致(均含材料、制作与安装)。

2.1 装饰性构件清单

按第 7.1.9 条条文说明,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常见三类:①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② 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③ 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 2 倍以上。若某构件确实承担上述功能,不应计入装饰性构件。

构件名称 / 部位 类别 造价(万元) 操作

本项目若无装饰性构件,可只保留一行并将造价填 0,或直接留空后点「开始计算」。

2.2 女儿墙高度校核(选填)

第 7.1.9 条条文说明: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 2 倍以上 的,超出部分应按装饰性构件计入。标准要求高度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及所在地方规定取值(一般上人屋面 ≥1.1 m、非上人屋面 ≥0.6 m,具体以设计依据为准)。

③ 计算结果

装饰性构件清单与占比

计算书含控制项原文、装饰性构件认定清单、造价比例计算过程与结论,可与设计概算书、建筑效果图一并归档。

附 · 第 7.1.9 条控制项说明

条文原文: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与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

建筑类型量化要求判定方式
住宅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 ÷ 建筑总造价 ≤ 2%可直接量化判定,超过即不满足控制项
公共建筑标准未设量化比例须定性说明「无大量装饰性构件」,逐项论证构件的功能必要性

⚠️ 控制项性质提示:第 7.1.9 条属控制项,不参与评分,但必须满足。控制项任一条不满足,则该项目不得判定为绿色建筑(与评分项得 0 分性质不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 3.2.8 条:当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时,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当评价对象为建筑群时,各栋建筑的控制项均应满足。

免责声明:本工具计算结果为理论估算值,不构成正式评估报告或认证结论,不能替代注册工程师或认证咨询师的独立判断。不对因标准更新、因子时效性或政策变化导致的计算偏差承担责任。最终结果以官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