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RSS订阅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部委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绿建政策 > 部委通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13-07-03 22:39:48   作者:suyubin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849  
内容摘要:附件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标识评审质量,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科技...

附件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标识评审质量,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b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组建并管理,主要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分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七个专业组。

二)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B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  承担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三) 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单位或个人推荐,本人愿意,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绿标办审核。

二)绿标办审核通过后,由绿标办向受聘专家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聘用证书》。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绿标办筹措,主要用于专题研讨、工作交流、日常管理等。

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档案,由绿标办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积极协助绿标办开展工作,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建设部  技术支持  办公室  委员会  建筑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绿建之窗网站已运行: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84号  京ICP备14061276号-3 51LA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