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13-07-03 22:39:48 作者:suyubin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663内容摘要:附件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标识评审质量,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科技...附件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标识评审质量,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b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组建并管理,主要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分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七个专业组。
二)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B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 承担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三) 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单位或个人推荐,本人愿意,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绿标办审核。
二)绿标办审核通过后,由绿标办向受聘专家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聘用证书》。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绿标办筹措,主要用于专题研讨、工作交流、日常管理等。
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档案,由绿标办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积极协助绿标办开展工作,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相关文章
-
-
12-30绿色建筑是房地产企业当下转型的重要抓手
-
12-29“绿建评价软件北京模块”规范高品质住宅绿建生产
-
12-232022中国(江西)国际建筑工业化及装配式建筑展览会
-
12-04从绿建评价软件“上海模块”与“江苏模块”成“爆款”现象中看绿建市场新变化
-
11-22第九届中国-亚欧建筑建材博览会
-
11-19加码碳中和,雄安绿色建筑担当“先行者”
-
11-182022中国国际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展览会-双碳新引擎 能耗超低 建筑变绿
-
11-12《绿建设计评价软件》更新上海地标版本2021年11月
-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
03-07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02-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09-07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
08-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04-13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电视电话会议
-
04-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公告
-
0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
0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0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评价 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03-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