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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时间:2014-04-01 17:13: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襄阳政府网   阅读:1316  
内容摘要: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襄发改环资[2014]119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鄂节监[2014]3号)文件精神,为开展...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环资[2014]119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鄂节监[2014]3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各项工作,现将《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节能监督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3月24日

 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鳎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赋予的职责,发挥节能监察在节能领域的威慑力度,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鄂节监[2014]3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襄阳市201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一、依托职责、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2014年,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建立属地的节能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十二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开拓创新,规范节能监察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增强节能监察执法威慑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为我市节能降耗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一)监察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落实情况

 年度目标:各属地“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上报率达100%;50%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基本建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申报质量显著提升。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大对属地重点能耗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季度汇总分析,加大对万家企业引导力度,配合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属地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有计划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目标自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提高报告质量,为企业节能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淘汰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年度目标:配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低效变压器及电动机淘汰计划;市发改委将委托市节能监测站对各县(市)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淘汰S7系列变压器和Y系列电动机情况进行监察。

 市节能监测站将积极依托各县(市)区发改局,并组织各地发改局和已成立的节能监察中心到外省市开展学习交流,吸取好的经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引导分类处置、 改、跟踪、监管,落实年度目标。

 (三)监察“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岗位、机构设置情况

 年度目标:以鄂发改环资[2013]822号文为依据,逐步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健全万家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通过监察,促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覆盖率达100%。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结合书面与现场监察,提高万家企业能源管理岗位、机构的配置比例,对没有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要求的企业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和置若罔闻的企业要根据《#能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监察能源包费制等违法现象

 年度目标:杜绝能源包费制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以煤、热、电、气、油五类能源生产经营企业和设有集中生活区供能的用能单位为重:,对能源包费制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对违反《节能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照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遏止各种违法用能行为。

 (五)监察公共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年度目标:各县(市)区发改局要联合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不少于2家政府机关、商场、商务楼等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监察公共机构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的情况p通过监察,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杜绝违反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现象发生。

 (六)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制定能耗限额指导标准力度

 年度目标:按照省下达我市38万只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区域推广,特别是将推广重心向县域经济发达的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转移。

 利用市节能协会信息交流平台,开展节能产品介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现场观摩,引导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强强联合,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与手段、拓展工作方式,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年度目标。

 (七)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年度目标:做好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出版4期《襄阳节能》刊物。

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与当地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联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树立节能典型、鼓励先进,形成全社会推动节能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n、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企业宣传节能典型案例,为民众报道节能理念。要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发改委环资科提供企业节能典型案例、节能管理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面促先,使全市企业节能管理水n得到有效提升。

 (八)加强监督,严格按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年度目标: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做到零收费、零差错、零投诉。

 各县(市)区发n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的类别,随机抽取专业对口的专家进行评审;对边界不清、以大变小n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堪察,经堪察属实的虚假项目,专家组要作出不予评审和退回处理意见;对节能项目评审报告书、报告表申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专家组要作出暂缓评审意见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所有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做到零收费、零差错、零投诉。

 (九)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年度目标:2014年力争我市建立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达50%。

 没有组建节能监察机构和有机构而还未获得中央预算投资内支持的地方,要夯实基础,抓住机遇、主动有为,做昵捌诟飨钭急腹ぷ鳎国家相关政策一经出台,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及时申报。

 二、节能监察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不断适应和满足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需/,使之成为“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工作的推手”。

 (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摸清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种类、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掌握本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及总量。对在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能措施,帮助、督促用能单位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和现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三)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属地用能单位、特别是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内容,以法律为武器、制度为保障、技术为支撑,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科学、客观地开展好各地节能监察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五)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节能管理和监察情况汇总并撰写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发改委节能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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