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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4-03-17 14:16: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网络媒体   阅读:912  
内容摘要:宿经信节能〔2014〕50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经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现将《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13日2014年...

宿经信节能〔2014〕50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现将《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围绕全市经信工作总体部署,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主要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万スひ翟黾又的芎耐比下降4.8%。完成万家企业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40项,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300台(套),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15户,能源审计8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12户、节能灯推广13万支,节能监察20户企业。

一、强化目标管理

(一)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按《宿迁市“十二五”后三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要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

二、推进结构调整

(四)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化工、有色金属、电力、黑色金属、建材、化纤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

(五)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严控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修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实施节能评估审查竣工验收制度。对不落实节能评估报表书(表)、用能品种发生显著变化、用能量超出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列明量10%以上和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情况不予通过验收。

三、推动工业节能

(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i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全年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重点工程40个以上,实现年节能15万吨标煤。

(七)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提升相结合。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电机能效标准,淘汰低效电机生产,提高高效电机的供给能力;使用环节,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鼓励新 需求采用高效电机。充分发挥高效电机推广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电机能效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约束性作用。

(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九)加强工业节能管理。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

四、发展循环经济

(十)深入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煤炭使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工业窑炉、锅炉清洁化高效用煤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一批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废钢铁加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行业准入管理,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实施好再生铅企业准入公告,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建筑和道;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

五、落实节能经济政策

(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国家促进节能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购置并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市、县(区)节能监察执法体系,配备完善节能监察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执法能力。

(十四)加强能源统计。加强与统计部门联系,结合经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规上企业合理填报能耗数据,科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现从源头上控制能耗水平。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地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坚持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十六)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行动。加强能源国情和节能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全体市民对节能紧迫性的认识,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标签: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  宿迁市  委员会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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