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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保障房明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时间:2013-12-17 12:09: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网络媒体   阅读:885  
内容摘要:日前,我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全省4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嗥渲校“十二五...

日前,我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先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全省4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其中,“十二五”考核目标对泉州提出如下要求: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绿色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

我省围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保障性住房、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灯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应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选出100个示范项目,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等方面赋予优惠政策。其中,泉州市南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建筑示范项目工程都将于明年1月开工。安溪县城区路灯LED改造,市中医联合医院、泉州五中城东学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项目也入选示范项目。

《方案》要求,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有关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标签:可再生能源  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  泉州市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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