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RSS订阅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政策规范
当前位置:首页 > 绿建政策 > 政策规范

解读张家口市政府《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3-09-02 20:11:16   作者:绿建之窗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阅读:1053  
内容摘要:围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和科技引领,实施“一提”(提高新型建筑的质量和水平)、“两强”(强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强力推进热计量改革)、“三促”(促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促进公方ㄖ节能改造积极进行)专...

    围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和科技引领,实施“一提”(提高新型建筑的质量和水平)、“两强”(强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强力推进热计量改革)、“三促”(促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进行)专项行动,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

    提高新型建筑节能标准

    新建建筑要节能。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严把规划审查关。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对新建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建筑工程n划许可证。严把设计审查关。各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图未通过节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严把施工质量关。各级建设部门要理顺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严格施工过程监管,严格加强保温材料、门窗等n场材料的监管。严把房屋销售关。各级房管部门要全面执行商品房信息公示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督、谁负n”原则,对问题工程发现一起,查处问责一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建筑节能检查、抽查和即时处罚形成制度化。

住宅产业化。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谋划建设住宅产业园,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打造住宅产业链。重点推广应用n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等4类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等6类预制部品,住宅全装修及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实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以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关键词

    强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革

    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年内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89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72万平方米、大型公建8.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8.5万平t米。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改造质量和防火安全。既改项目竣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供热计量改革。到年底,市区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分别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7%和17%以上。完成收费现状调查。尽快摸清底数,达不到计量收费条件的要逐一整改,确保10月底达到计量收费条件。完善计量收费政策。9月底前,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并在2013—2014年采暖期全面实行,取消“面积上限”。新建、既改建筑严格按照标准安装系统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并落实新的计量收费政策。强化工作监管。对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不再发放任何补贴,并在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方面给予限制。

    关键词

    促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公建节能改造

    绿色建筑。201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7%以上。自2013年8月1日起,政l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其他新建项目,在办理土地、环保、发改、规划和建设手续时,都要将绿色建筑达到17%以上作为约l性条件,实现指标和项目“双落地”。

    绿色生态新区建设。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年内启动1个中德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在2年内建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3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市新区和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及城市大型综合体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率要达到5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年内,基本建成市级节能监测中转平台,力争与省级能耗平台联网,实现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公共建筑实行用能限额管理。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并在中心城区启动一个示范项目。


标签:张家口市  可再生能源  建筑工程  建筑节能  关键词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绿建之窗网站已运行: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84号  京ICP备14061276号-3 51LA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