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时间:2025-01-20 10:30:45 作者:GBWindows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208内容摘要:II服务设施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II服务设施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 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 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 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 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 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 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 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条文说明扩展】
第1款,针对住宅建筑。本款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进行了对接,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是指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本款选取了居民使用频率较高或对便利性要求较高的配套设施进行 评价,突岀步行可达的便利性设计原则。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医院、各类群众文 化活动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内容,强化了对公共服务水平的评价。其中医院含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含文化馆、文化宫、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或儿童活动中心等。
第2款,针对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主要服务功能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设有共用的会议设 施、展览设施、健身设施、餐饮设施等以及交往空间、休息空间等空间,提供休息座位、家属室、母婴室、活动室等人员停留、沟通交流、聚集活动等与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相适应的公共空间。
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方式也具有多种形式,可以全时开放,也可根据自身使用情况错时开放。建筑向社会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和室外场地, 既可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提高各类设施和场地的使用效率,又可陶冶情操、增进社会交往。例如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运动场、体育馆等,通过科学管理错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办公建筑的室外场地、或公共绿地、停车库等在非办公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会议室等向社会开放,商业建筑的屋顶绿化或室外绿地在非营业时间提供给公众休憩等,鼓励或倡导公共建筑附属的开敞空间错时共享,尽可能提高使用效率,提高这些公共空间的社会贡献率。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位置标识图等规划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设施向社会共享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使用说明、工作记录等。
【绿建条文详解】
条文变化情况:在14版 4.2.11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具体变化:增加新的要求, 得分难度增加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材料名称
技术要求
评价阶段
建筑类型
建筑设计
建筑总平面施工图
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包括建筑的使用功能、距离、高度等
预评价/评价
居建/ 公建
规划设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
应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相互设施之间的距离、高度等
预评价/评价
居建/公建
公共服务位置标识图
应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相互设施之间的距离、高度等
预评价/评价
居建/ 公建
其他材料
设施向社会共享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使用说明、工作记录等
应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向社会共享的时间方式
运行评价
居建/公建
【相关标准】
6.2.3条 商业服务设施定义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pdf 3671 KB 【得分策略】
本条5分是容易得到的,排除及个别的项目配套很差。建议:一二三星尽量要得5分,达到10分的要看项目的实际项目的前期规划。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关文章
-
-
01-196.2.2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
-
01-18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
01-18立法引航,多措并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
01-17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
01-17打造零碳城市的5个维度22个措施:《零碳城市手册》解读(附全文下载)
-
01-166.1.5建筑设备具备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
01-156.1.4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场
-
01-15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修订发布
-
条文技术
本栏最新更新
-
02-086.2.7空气质量检测系统
-
02-076.2.6能源计量表/能源管理系统
-
02-06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
-
01-216.2.4步行可达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
-
01-20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
01-196.2.2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
-
01-18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
01-17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
01-166.1.5建筑设备具备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
01-156.1.4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