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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附《绿建评价标准》条文解读

时间:2022-12-12 08:52:06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1735  
内容摘要:Q1:绿色建筑是否已经纳入到硬性指标?A:目前没有明确的国家强制规定,且各地管理方式不一样,有些省市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绿建的相关事宜。但绿色建筑已纳入到给地政府的考核指标,部分土地出让已经有强制性要求,即必须要有绿色建筑开发经验。随着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从政府和民众对此会越来越重视。2018年起,福建、江苏...

Q1: 绿色建筑是否已经纳入到硬性指标?

A:目前没有明确的国家强制规定,且各地管理方式不一样,有些省市设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绿建的相关事宜。但绿色建筑已纳入到给地政府的考核指标,部分土地出让已经有强制性要求,即必须要有绿色建筑开发经验。随着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从政府和民众对此会越来越重视。2018年起,福建、江苏、重庆、北京等省市已开始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审核制度。


Q2:一个绿色建筑项目从项目定案到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需要多长时间?

A:在接手绿建项目后,若能顺利取得绿色建筑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业主和设计方提供),从项目启动到最终申报审核,大概需要120个工作日。


Q3: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基本流程?

A:项目启动阶段—项目方案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资料整理阶段—内部审核阶段—项目申报阶段


Q4:项目启动后哪些部门需要业主提供绿色建筑专篇?

A:(1)发改委意见(2)用地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


Q5:绿建审核是否能与施工同步进行?

A:设计标识绿建审核机构只审核施工图,不包括竣工验收,因此绿建审核可以和施工同步进行,不影响工程进展。


Q6:施工图审核机构是否会审核绿建要求?

A:施工图审核机构只审核建筑合格与否,不审核绿建要求,有专门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核部门。


Q7:绿色建筑的评审周期需要多长?

A: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由当地政府组织评审,评审时间以当地政策为准。三星级绿色建筑由国家评审机构审核,一个月一次。在接受评审后公示一个月,公示后再一个月后即可取证。


Q8:建筑设计方案提交给规划局审批的时候是否要出示绿建相关证明文件等?

A:设计方案由设计院提交至规划局。施工图和绿建专篇一起,接受当地规划局审查。(注:有地地方叫绿色专篇,有些地方叫节能专篇,有些地方则不需要。)


Q9:建设局在工程施工验收时,是否要审核绿色建筑相关文件?

A:要,届时业主可以出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建设局审核在工程后期,那时候业主已经取得绿建证书)


Q10:施工图通过绿建审核后,是否能采用其他图纸进行施工?

A:若不采用绿建施工图,未来国家绿建大检查时有可能检查绿建项目实际情况与施工图是否对应。


为使伙伴们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更好的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里的条文,我们还特地整理了以下一些问题解读,供参考。

Q1:标准第7.2.1条对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6第3.4.3条“扭转不规则”没更新,请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是按新的计算方法还是还旧的计算方法?

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执行前设计的项目按旧标准计算,执行后设计的项目按新标准计算。


Q2:标准第7.2.3条,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10分)。对于公共建筑,有些建筑并非全部全装修,但是条文中对于此类情况无评价方式说明。对于公共建筑,该条文是否可像住宅项目评价一样,对于存在部分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按全装修比例给予一定分值?

A:项目结构设计文件如能反映装修方案及过程管理,可判定得分。与是否全装修无关。


Q3:标准第7.2.4条对于灵活隔断的界定如何明确,大开间办公区域是否算作灵活隔断面积,大开间面积的界限是多少平方米?

A: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是指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用房、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大开间无面积上限要求,前提是项目设计满足消防要求。


Q4:标准第7.2.6条,全装修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是否可认为采取了整体化定型设计,如何判定得分?

A:对于厨房,在考虑建筑功能及使用对象的前提下,对各类炊具设备进行整体集成,并对天花板、墙面、地面等进行模数化设计或整体集成,可视为满足整体化定型设计要求。


Q5:标准第7.2.8条中“采用预拌混凝土”以及第7.2.9条中“采用预拌砂浆”,在设计标识阶段是否一定需要提供购销合同?

A:设计标识阶段的要求为查阅结构施工图及其说明,审查项目设计中采用预拌混凝土的证明材料。运行阶段的要求为查阅结构竣工图及设计说明,预拌混凝土用量清单、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Q6:标准第7.2.12条,可再利用材料是指已经使用了以往旧建筑的材料,还是指本项目采用的材料具有可再利用的可能,但仍为第一次使用的材料。

A:无论是利用以往旧建筑的材料,还是新购的可再利用材料,只要是可再利用的建筑物组成材料,均可认为是可再利用材料。


Q7:标准第8.2.6条,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06,苏北地区属于Ⅲ类光气候区,居住建筑窗地面积比达到20%,为何专家评审时,要求达到22%?

A:《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规定,纬度33°以北属于III分区。为此,《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将处于纬度33°以北的苏北地区列为Ⅲ类光气候区。修订后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规定,整个江苏省均为IV分区,窗地面积比应乘以光气候系数K,IV分区K为1.1,故须达到22%,得8分。


Q8:标准第8.2.6条,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是否需要全部进行采光模拟计算?

A:模拟典型层与最不利层即可。


Q9:标准第8.2.6条,关于采光系数计算,无采光需求的建筑,如商业建筑,应做如何处理?

A:“对于建筑中不需要考虑天然采光的房间,如档案保管室、暗室以及商场中的KTV 房间、酒吧空间等,可不参评”,所以应根据建筑功能不同,分别考量。


Q10:标准第8.2.7条,“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针对此条文,主要功能房间可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防止眩光?

A:防止眩光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间接照明方式或间接照明灯具;选用格栅荧光灯时增加格栅的片数等。


Q11:标准第8.2.7条第一款,合理控制眩光措施,这条必须通过计算或者模拟计算眩光值才可得分吗?

A:本条得分须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中控制不舒适眩光的相关规定,大型活动场所及有光特殊要求的建筑须计算。


Q12:标准第8.2.8条,关于可控遮阳调节措施面积比例计算,挑檐、阳台并且安装可调节内遮阳可作为可调节遮阳措施,那么,何种方式的可调节内遮阳可被认可?如果是毛坯房,是否就无法满足?

A:对于可调节遮阳的类型,除活动外遮阳外,永久设施(中空玻璃夹层智能内遮阳)、固定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也可作为可调外遮阳措施。对于住宅,建筑设计包含 300mm 以上的挑檐、阳台或立面构造,并且建筑设计图纸中明确安装可调节内遮阳,也可以算作可调节遮阳措施。


Q13:标准第8.2.9条,关于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若居住建筑采用户式多联机系统,是否可判定得分?

A:可判定得分。


Q14:对于窗地面积比、可开启通风面积比,是否计算每个典型户型即可?

A:窗地面积比、可开启通风面积比计算应涵盖所有户型。


Q15:室内空调末端采取隔声措施后,噪声值如何计算?

A:不同的声源通过消声、隔声、吸声后衰减,按对数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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