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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条文】安全耐久-控制项-4.1.1-控制项 场地安全

时间:2022-09-27 09:51:57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998  
内容摘要:【绿建条文】安全耐久-控制项-4.1.1-控制项场地安全4.1.1土壤氡检测4.1.1控制项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条文说明扩展】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

【绿建条文】安全耐久-控制项-4.1.1-控制项 场地安全

4.1.1土壤氡检测

4.1.1控制项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条文说明扩展】

    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釆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釆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规定:

    3.0.2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对防 洪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 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宜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 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规定:

    1.0.3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以所在江河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 结合,综合治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规定:

    1.0.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 划。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

     3.0.2(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 规定。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第5章规定的电磁环境豁免范围:

    从电磁场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予

管理:

——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

表2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

表2可豁免设施(设备)的等效辐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W)
0.1~3
300
>3~300000
1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规定: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不同的危险源对应的安全距离不同,如当拟建建筑场地存在火灾危险源的厂房或仓库时,应根据厂房或仓库的灾危险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对应的防火间距;拟建建筑离危险品经营场所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对拟建场地曾经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场地或者受化学品污染的场地,应进行专项安全治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与评价均为: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多发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 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氡的含量等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 可不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核查相关污染源、危险源的安全避让防护距离 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项目是 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

    注意:我国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之后,从其规定。

【条文解读】

条文变化情况:在14版4.1.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条文设置用意: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应关注的主要标准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防洪要求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防洪要求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电磁环境豁免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土壤氡浓度要求

●《城市抗震防火规划标准》GB 50413-2007 防火间距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抗震要求

重点关注

1、涉及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地段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包含场地 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

2、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含氡土壤危害的,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3、污染源: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 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如原使用性质为二、三类的工业用地转为民用 的建设项目,应调查场地土壤有无残留物危害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 的处理、应对措施。

4、氡:未进行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建筑 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确定有氡危害的建设项目,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氡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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