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7:18:44 作者:GBWindows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阅读:1145内容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式样,增加了标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式样,增加了标牌式样,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由牡丹花叶、长城、星级和中国绿色建筑中英文构成,体现中国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附件1)、标识证书矢量文件(附件2)和标识标牌矢量文件(附件3)规定的式样与要求制作。扫描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三、自2021年6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认定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识标牌。
四、绿色建筑标识式样除用于绿色建筑标识制作外,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附件:1.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
2.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矢量文件
3.绿色建筑标识标牌矢量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 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 2、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矢量文件 3、 绿色建筑标识标牌矢量文件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关文章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
02-01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01-0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告
-
12-3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
12-0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
11-24关于商请协助推进2024年《城乡建设》 《建筑》发行工作的函
-
10-19视点深度|改什么?怎么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
-
10-19住建厅:10月1日起,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
10-112023年1—8月全国新开工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4.98万个
-
10-11实实在在惠民生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
10-11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