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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1-04-06 11:13:08   作者:GBWindows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1318  
内容摘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工作实施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已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受理工作。已经受理的设计标识评价项目(以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中注册并审核通过为准)评审工作将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公示公告完毕。

    二、自2020年11月13日起,所有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按绿色建筑要求实施的将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展项目设计、建设及标识评价工作。绿色建筑新国标评价标识申报相关资料格式文本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下载。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参照新国标预评价的形式,委托市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开展预评价工作。我局将严格执行《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惠阳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以预评估报告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校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工程造价、规划建设审批、施工监管、竣工备案、运营改造和违法处罚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明确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分区确定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其中,扩展区(镇隆镇、新圩镇、永湖镇、良井镇、沙田镇)全面执行基础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发展区(秋长街道、淡水街道)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引导区(惠州南站新城)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

    (二)根据投资类型和项目类别提出高标准建设要求,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五、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工作实施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二)设计单位依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注明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四)施工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施工现场依法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

    (五)监理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六)工程检测机构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依法载明所销售房星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推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我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对施工图设计、图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在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科技教育股反映。

    本通知精神,望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陈谭生,联系电话:38193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pdf

2.附件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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