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1元旦起施行,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将实现“全绿”
时间:2020-12-28 11:03:58 作者:GBWindows 来源:羊城晚报 阅读:322内容摘要:条例实施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条例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责任。《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1元旦起施行,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将实现“全绿”
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共六章43条,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实施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
优先将不合标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将绿色建筑界定为: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此次条例从规划、建设标准、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落实绿色建筑等级管理。其中,在建设标准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九市,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
同时,条例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此外,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并规定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可享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当然,对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应用,条例也给予了激励引导。
条例明确,从广东实际出发,绿色建筑发展应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岭南特色、适应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同时,鼓励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景观、绿化等用水要求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建造方式上,规定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规定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在农民自建住宅方面,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激励保障措施。对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研发,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规定了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绿色金融服务和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并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金融、民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预计到2023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有望全为绿色建筑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对广东绿色建筑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天翼表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递增,新增绿色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5亿平方米,是“十二五”期间的6倍多。而且,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也呈逐年递增趋势,去年底达到61%。
但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比,广东省绿色建筑无论是“量”和“质”,还是顶层制度设计,都还要提升。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陈天翼解释,这就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在广东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这一规定,将全面提升广东省绿色建筑的量。”
此外,条例还分别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建筑进行了提高性规定,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陈天翼表示,这一规定,将有效促进广东省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的质。“预计到2023年,我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
此外,陈天翼还表示,省住建厅将抓紧制定出台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特别是共同组织实施好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公积金优惠措施等,共同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婉允
审签 | 谢哲
实习生 | 翁东伟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关文章
-
-
12-27中国绿建标准和美国绿色建筑标准LEED和WELL区别
-
12-26广州班:绿建之窗LEED AP培训12月26日如期举办
-
12-26《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软件V4.0》-四川专版更新
-
12-25广州住博会|2021第十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集成住宅产业博览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展邀请函
-
12-25【邀请函】第五届广州国际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暨非开挖技术展览会
-
12-25第五届广州国际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暨非开挖技术展览会
-
12-25【邀请函】丝路清洁供暖合作发展大会-第26届西安国际供热供暖空调通风及舒适家居系统展览会
-
12-25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
03-0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02-14惠州 | 2021年起惠州绿色建筑执行最新标准
-
01-25广州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01-18【江门】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
01-18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
01-18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函
-
01-17【惠州】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通知
-
01-17清远市住建局关于执行《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01-11关于发布《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
01-08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函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广东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国标及省标的通知
-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专篇(GB/T 50378-2019 示范文本)》的通知
-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 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