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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0-09-23 13:42:18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1680内容摘要: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住宅健康性能和质量品质不断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达到现阶段国家水平。
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开始时间:2020-09-14
结束时间:2020-09-16
征集状态:征集结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件)要求,我厅草拟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草案稿)》,经第一次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并拟增加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三个发文部门,形成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黄 婕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 15388950457
邮 箱:hnjstkjc@163.com
传 真:0731-8895007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住宅健康性能和质量品质不断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达到现阶段国家水平。城镇建筑标准化、集成化、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绿色建筑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建筑成为新时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法规政策保障工程。
1.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推动出台《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等推广工作纳入立法内容,制定高要求的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并在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按照我省各市州实际和特点,完成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实施。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设立绿色建筑创新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管控。发布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标准库”,按新版国标要求,编制发布地方标准,修订完善绿色建筑系列技术文件,启动绿色建筑全装修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编制以及定额造价体系研究。依托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质量监管,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要求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落地,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运维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到2022年,创建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1家、省级3家,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3.建立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建筑质量缺陷保险试点,逐步完善市场化监督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建立绿色建筑运营性能动态监管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性能动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运营阶段性能评估,定期将结果公开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等)
(二)实施发展能力建设工程。
1.实施人才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即选拔10所科研院校作为绿色建筑培训基地培养对象、100名绿色建筑“专家”培养对象、1000名绿色建筑“设计师”培养对象、10000名绿色建筑“工匠”培养对象,制定绿色建筑科研人才保障政策与措施,建立科学技术管理机制,通过三年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引领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为创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实施创新平台“1+3+5工程”。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先进绿色建造、高端新材料、安全清洁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建立省级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发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3.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着力培育壮大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以及示范项目。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家、省级60家,创建省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0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实施绿色建筑创建工程。
1.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绿色建筑中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责任。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城镇新(改、扩)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新能源在城镇建筑的应用。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省级试点地区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占比不低于20%,完成示范项目15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管理能力。完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BIM技术运用工作,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和技术应用,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和处置,城镇建筑垃圾及盾构土资源化得到充分利用。城镇建筑垃圾和盾构土处理率达到3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完成“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智造平台”研发并试运行,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技术驱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智慧化运维管理,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完成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绿色建筑二星、一星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对于2020年12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新国标、新省标等标准执行。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实施三年一次复核,对不符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配合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建设,搭建全省子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6.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库和管理平台,绿色建材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生产和使用信用情况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至2022年,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应达到60%,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要充分认识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致力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各方面和各环节,建立市州负总责、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创建活动。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照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将创建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州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新技术、示范项目以及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整合相关资源,推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五)抓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市州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实践等活动。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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