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度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9-09-18 15:09:40 作者:小编 来源: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阅读:1821内容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我厅首次开展了2018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委托广东省建筑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我厅首次开展了2018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厅随机抽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8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注册登记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和已公告的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价机构能力条件、项目申报资料、申报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我厅按照各地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0%的比例和评价机构全覆盖的原则确定了项目评估清单,评估采取审查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评估共计抽选33个项目,涉及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潮州、揭阳共14个市及17家评价机构。评估结果显示:17家评价机构能力条件均能满足《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按要求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省(深圳除外)75%的地级市采用市场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25%的地级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从评估结果看,广州、珠海、江门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总体较好;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在信息平台仍无已公告项目,整体工作进展缓慢。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国标多、省标少”。本次随机抽选的33个项目,只有2个项目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进行了评价标识,不利于绿色建筑因地制宜发展。
(二)部分项目存在评价机构形式审查把关不严、在分配专家时未回避利益相关方、未按规定时限进行项目公示、证书上传信息平台及归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评审专家对控制项的审查不够严格。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版中有关隔声、隔热要求的控制项条文存在多个项目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原评审仍为通过的情况。
(四)申报资料不够规范严谨,上传的图纸、计算书、证明材料存在不一致情况;同时存在申报材料中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当地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认真对照同步下发的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逐项整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我厅将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暂停标识,问题严重的将撤销标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25日之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我厅科技信息处。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定期质量抽查及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内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将评价机构、申报单位、评审专家纳入诚信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
(三)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培训。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广东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引导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审细则,明确相关条文的自由裁量度,提高专家对评审条文、技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执业水平,共同推动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709,传真:020-83133704)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关文章
-
-
09-17中国“绿建侠”筑城记
-
09-17重要通知|关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软件价格调整的通知
-
09-1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
09-17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公告
-
09-17关于举办“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暖通专项交流会”的通知
-
09-16大数据揭示,节能建筑外立面大势所趋!
-
09-09新国标(GB/T-50378-2019)基础级详解以及对专业设计师具体要求
-
09-09超低能耗正在成为全球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
-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
04-17【政策】广东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汇总(更新日期:20210413)
-
04-16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
04-10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
-
04-06【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
03-27广东惠州绿建:健全标准体系 发挥绿色效能
-
03-26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
03-14【政策】广东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汇总(更新日期:20210314)
-
03-1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
03-05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关于2021年第一批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的公示
-
03-0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广东省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国标及省标的通知
-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专篇(GB/T 50378-2019 示范文本)》的通知
-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 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