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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20:29:55   作者:GBWindows   来源: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1142  
内容摘要:索引号:01525685-1-10_B/2019-062700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发文机关:市政府办成文日期:2019-06-27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9〕14号发布日期:2019-06-27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建筑行......



  • 索引号:01525685-1-10_B/2019-062700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9-06-27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9〕14号
  • 发布日期:2019-06-27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黑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美丽黑河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是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到100%,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

二是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效能水平比2015年提升10%。

三是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应用。

四是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重点推进,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因地制宜,加强引导。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是立足本地,着眼长远。牢固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在确保经济效能的同时,促进绿色建筑的长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管理。一是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各地要依法编制总体规划,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城市、城镇详细规划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2019年起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法定城乡规划,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用地比例。二是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

(二)积极促进建筑能效提升。一是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探索提高我市建筑能效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适合我市经济技术状况的能效提升途径,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二是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产权单位开展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积极推进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提高热源清洁化比例。推广清洁供暖方式,促进供暖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建设高效的供暖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集中热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可采用电供暖。

(四)全面提高热网系统效率。加大老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推动利用供热大数据和热力云平台以及“互联网+智慧热力”等先进技术,增设必要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措施,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实现从热源、一级网、热力站、二级网到用户端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五)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农民建房合理测量和放线,提高农村住宅节能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节能建筑技术指南的应用,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机制,执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超限额用能(用电)实行惩罚性价格。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逐步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由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七)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的低辐射镀膜玻璃、照明产品、风机、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工作,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效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与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深入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引导工程建设单位优先使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节能技术、建材和产品。

(九)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加快完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加快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企业发展,积极引进省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探索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商品房项目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正在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装备和示范项目。出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相关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建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发改委的指导下扎实开展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信科技、城管执法、税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绿色建筑工作,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五大连池风景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行为。

(二)加大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探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出让、租赁和划拨方面的激励措施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划容积率奖励等措施。

(三)严格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发改部门要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要对项目施工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强化能力建设。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构建比较完善的、能够满足绿色建筑建造和使用管理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标准的培训、学习工作,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产品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监管措施,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开展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积极宣传纳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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